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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省自考部分课程免考通知
1.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者(军队系统组织的考试获得证书另行规定)、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425分起),需办理免考手续。
2.关于“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试的说明
“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全省不统一组织考试。请考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
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除基础模块以外其他任一模块(共两个模块)证书,可免考“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理论和实践两部分。
3.关于“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考试的说明
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的理论和实践两部分。
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后,有关课程的免考说明
考生凡在经省考办审批的考点考试并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考“0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课程。
考生凡在经省考办审批的考点考试并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0034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课程。
考生凡在经省考办审批的考点考试并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04732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
(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课程
5.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本校考试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持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准予免考“英语(二)”的标准,另行公布。
6.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本校考试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课程。
7.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专科专业
凡国家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专科专业时,可以免考专科专业中所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3707)”。考生在办理免考手续时,需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
8.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专业
凡国家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专业时,可免考本科专业中所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即“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考生在办理免考手续时,需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
9.专科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专业
凡国家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专业时的免考原则:凡于2008年5月前取得自考本科考籍的考生,如已通过“中国革命史”、“毛泽东思想概论”、“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中任意一门的,可以免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709)”;如已通过“中国革命史”、“毛泽东思想概论”中任意一门并通过“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中任意一门的,可以不再参加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
10.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考生在5月及12月两次报名期间持有关材料,到市考办登记,办理免考手续,并由省考办审定。
免考办理程序:每次报名期间,先上网申请,后带材料到自考办办理。
11.本科,一般与本科资格审核一起申请办理。带齐本科资格审核材料及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12.专科,用证书免考课程,只要带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免考公共政治课,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加盖教务处红印)到市考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