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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湖南省增加一次自学考试点考
为确保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调整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省教育考试院决定针对涉及专业调整的所有在籍考生,增加一次自学考试点考。现将具体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考试对象
点考秉着“服务社会、服务高校、服务考生”的工作理念,坚持“考生自愿”的基本原则,以下三类考生可以报名参考:
1、涉及专业更名、合并、课程调整和停考等情况的各开考专业在籍考生无忧教育网;
2、按照毕业条件,当年12月前不合格课程不超过4科或累计参加过4次以上(含4次)自考的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在籍考生;
3、累计注册2次的面向助学班开考专业的在籍考生。
二、报考方式
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州)、县(市、区)自考办所设报名站报考,也可以登陆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www.hneeb.cn)报考,凡网上报考者,本人须在报名站(点)公布的确认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自考助学班的考生到所属助学点办理报考手续。
三、报考时间:2011年5月25日至30日。
四、考试时间:2011年7月9-10日。
五、有关事项说明
1、点考收费严格执行湘价服[2006]188号文件的规定,即按每科次200元的标准收取。
2、点考考点原则上设在报考点所在市州,如因报考人数不足未设置考点的,考生须到设置了自考本科考点的邻近市州参加考试。
3、点考成绩合格且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统一安排在当年的12月份办理毕业手续。
4、凡参加本次点考舞弊,受到停考一年及以上处罚的考生,不能参加10月份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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