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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须知
1.考生对比所报考专业的毕业前提,凡按划定报考的课程考试与考察(含笔试、面试、实习、试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全体及格,即可在省级自学考试机构划定的时光内(上半年6月5日-6月10日,下半年12月4日-10日),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体系”入行毕业申请的网上递交(自学考试助学班考生请与助学点联系)。
2.考生递交毕业申请后,须于考籍所在市(州)自学考试机构及各主考院校划定的时光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考籍证、《课程及格证》(或单科及格证)和符合课程免考前提的各类证件、转籍证明、多考籍号合并考生的所有考试证件及相关证明资料以及本科毕业生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毕业申请信息的确认、相关证明资料的审核及相关手续。
3.凡考籍转入我省的考生,其考试科目必需按我省一样专业课程的设置执行。已取得的课程及格造诣,凡与我省一样专业课程设置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一致者,方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得替代。在我省申办毕业的考生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及格课程,方可申报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工作变动不受此限)。
4.申报毕业的考生基本信息须由考生本人到县(市、区)或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助学班)自学考试机构实录核对确认。考生要当真核对所采集的信息(包括考籍证号、身份证号及图像信息等),对存在的问题必需及时改动,再次确认。 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归执单》上签字,一份贴在毕业生档案袋上,另一份考生本人留存。 对考生确认签字后的信息,如仍存在过错将会影响如期毕业,由此发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对于考生在籍期间呈现姓名或身份证更改的情形,必需提供相关户籍证明(带个人图像信息)。凡加入专业规划划定的全体课程且考试造诣及格,已经申办毕业手续者,不得申请变革姓名。
5. 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划定时光内办理毕业申报手续的,当次不予补办,可加入下一批次毕业手续办理。
6. 毕业生领归毕业证书后,发现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并要求更正的,在省自学考试办划定的时光内,(每年的8月10-20改动为当年6月毕业证书差错;2月10日—20日改动上一年12月毕业证书差错)内,考生须持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有关证明资料、户口本、身份证、考籍证等,到所在市级考办(主办学校考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考办审批赞同后,入行统一改动。逾期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过错,均不能再入行更正。
信息来源: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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