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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点委员会颁发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划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形制订本划定。
一、取得国度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后,加入自学考试者:
1、与原有学历一样层次的自学考试专业中所含以下课程均可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公共类)、毛泽东思惟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本与思惟道德涵养、大学语文、公共英语。此项划定也适用于全日制高校本科专业的肄业,退学学生,但必需附造诣表。
2、理、工类专业毕业生,还可免考一样窗历层次内的高等数学(理工类、经济类)、一般物理、计算机使用基本(包括实践);经济类专业毕业生,还可免考一样窗历层次内的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政治经济学(财经类);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心理学、教育学;英语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公共英语;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生还可免考非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写作;法律专业毕业生还可免考经济法概论;计算机使用(包括计算机软件)专业毕业生还可免考一样窗历层次非计算机专业(不含信息类各专业)的计算机课程(包括实践)。
二、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PETS-2)及以上及格造诣者可免考英语(一)、取得三级(PETS-3)及以上及格造诣者,可免考英语(二)。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及格造诣者,能够免考计算机使用基本(包括实践)、取得二级及以上及格造诣者,能够免考管理体系中计算机使用(包括实践)。
在没有新划定之前,取得全国大学英语三级及以上及格造诣者,可免考英语(一),取得四级及以上及格造诣者,能够免考英语(二)。
三、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证后,继承加入自学考试者,除上述划定外,所报专业的考试课程与原来所学专业的考试课程完全一样的均可免考。完全一样,是指课程名称一样,要求一样,学分一样。
四、凡符合上述划定的应考者,均要在报名站办理申请免考手续,填写《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正本证明资料及其复印件:
1、毕业证书(肄业生、退学生需提供学历证明);
2、原毕业(或就读)学校出具的造诣证明,或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签有 “ 此件复自(摘自)XXX同志毕业登记表(档案)”字样的造诣证明;
3、各类成人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无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验印者,还需持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关于该毕业证书是否国度承认学历的证明。
上述资料,经报名站所在地自学考试办审核准予免考后,将复印件连同申请表一并存入考生的考籍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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