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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0年自考毕业生网上注册细则
2010年上半年,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生实施网上注册,为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精确性,现制订网上注册实施细则。
第一条 湖北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申报采取互联网注册方式。注册时考生凭准考证、姓名、身份证登录网站后注册用户,并在网上自行录入核实本人的基本信息,然后在省自学考试办划定的确认资历时光内到档案所在地自学考试办确认申报资历、办理信息确认、电子摄像等手续。
第二条 自学考试毕业生申报类别分为面向社会、面向部门体系、助学班三大类。其中面向社会、体系分为专科、独立本科(专升本)两个层次;助学班分为专科、独立本科(专升本)、本科(高起本)三个层次。
第三条 毕业生网上注册适用于面向社会、部门体系开考专业(非停考专业)考生、2000级(含2000级)以后助学班考生,以上范围外的考生请直接到档案所在地自学考试办实录注册。
第四条 毕业生可采取两种方式申报
1、考生登录到省教育考试院(网址:)的自学考试毕业证办理体系后,按网页提醒自行核实录入有关信息。
2、无上网前提的考生可到档案所在地自学考试办信息确认点实录注册,考生填好表后交档案所在地自学考试办辅助录入。
第五条 在划定时光内,考生通过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办证管理体系申请毕业。首次登陆体系的考生,先按要求入行注册,取得有效用户名和密码;已经注册的考生,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陆。
第六条 考生必需记住本人的个人密码、注册帐号、申报编号,以便在确认申报资历时改动本人的资料及查询毕业证办理结果。
第七条 考生网上核实基本信息,假如体系记载不完全、不精确,则按环节入行改动并确认(准考证、姓名和考生类别除外)。
第八条 考生核对考试造诣一览表,假如体系显示“计算机预审通过”——可申请毕业,则打印《毕业生申请表》并签名;假如体系显示“计算机预审未通过”,考生需自行核对体系提醒的剩余课程,假如上述课程存在课程顶替,或计算机体系记载不完全的情形(体系中历史造诣缺失或不符合),仍可继承申请毕业,并打印《毕业生申请表》,提供相关造诣的课程及格证书,到实录确认时予以核实;否则,废弃本次毕业申请。
第九条 实录信息确认可由考生本人或代办署理人办理。在划定时光内,考生本人或代办署理人持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准考证、《毕业生申请表》、课程及格证、彩色蓝底(两寸)登记照到档案所在地自学考试办实录确认申报信息。更名换姓的考生须同时出具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用名证明。办理完毕后,考生本人或代办署理人须在《毕业生申请表》上签字,并留存《毕业生申请表归执单》,遗失不补。
第十条 实录确认信息后,考生能够通过网络查询办证入程,理解办证入程中有关事宜,也能够通过网上向各级自学考试办提问。
第十一条 毕业生注册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以考生签名确认的信息确认单为依据。因考生本人录入的信息过错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