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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审核自考护理等专业报考资格通知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行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望法》(教高[2002]10号)文件要求,2002年10月31日前未能取得学籍的自学考试等学历教育的毕业生,其学历不能作为对应职业资历报名的学历根据。为确保我省开考的自学考试护理类、药学类专业顺利发铺,现就这两类专业的报考资历入一步明白如下:
1、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专科、独立本科段)专业只能招收已取得相关职业资历或已取得同类专业一般中等教育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以体系委托、中职中专与自学考试专科衔接、高职高专与自学考试本科衔接或全日制助学班形式开考以上专业,均应依照以上要求严厉审核报考资历。
信息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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