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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办理规定
一、准考证的办理
1.自学考试准考证由省自学考试办统一制造。
2.自学考试准考证采取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造的专用准考证PVC证芯,准考证须加盖“湖北省自学考试准考证专用印章”。
3.考生只能持一个准考证报考和加入考试,直到毕业。
4.准考证号码为12位,在考生首次报名时由当地自学考试办按省自学考试办统一划定的规则编排。
二、准考证办理流程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准考证办理流程:县(市、区)自学考试办在报名工作停滞后,应将考生图像数据和制证数据向所属市(州)自学考试办上报→市(州)自学考试办在各县(市、区)制证数据交齐之后,将数据上报省自学考试办办理准考证。
2.面向体系委托开考专业准考证办理流程:体系考生在县(市、区)自学考试办报名并采集头像信息→县(市、区)自学考试办在报名工作停滞后,采取光盘刻录机分体系刻录考生图像数据和制证数据的光盘(为保证图像数据和制证数据精确无误,上报之前应当真校对),并上交所属市(州)自学考试办→市(州)自学考试办在各县(市、区)体系制证数据交齐后,将考生制证图像与制证数据拷贝给体系委托单位→体系委托单位全省汇总后,将数据上报省自学考试办办理准考证。
3.考生的准考证遗失或破坏,应持身份证到原发证地自学考试办提出申请,由原发证地自学考试办核实后予以补办。准考证的补办流程是:考生在当地划定的自学考试报名期间内提出补办申请,提供准考证号码和姓名等资料→县(市、区)自学考试办向市(州)自学考试办提供补办准考证号码和名单→市(州)自学考试办向省自学考试办提供准考证补办名单→省自学考试办统一补证后逐级下发。
信息来源:湖北省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