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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09年10月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规定
1、免考对象:国度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一般高等学校和经国度教育部赞同或赞同存案的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类高校)的研讨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含本科肄业生、退学生,不含入修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按划定免考确已学过且考试造诣及格的部门课程。考察课程不属于免考范围。
各类高校本科肄业生原则上按专科毕业生对待;高校退学生只免考已学过且考试造诣及格的政管理论课和公共基本课。
2、自学考试课程构造分类:政管理论课、公共基本课、专业基本课、专业课。
政管理论课:思惟道德涵养与法律基本,毛泽东思惟、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惟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公共基本课:大学语文、英语(一)、英语(二)、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物理(工)、计算机使用基本。
3、政管理论课的免考:考生在专科及专科以上各类高校期间确已学过且考试造诣及格的政管理论课,能够免考一样名称的政管理论课。
4、公共基本课的免考:
①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及格的,可免考除“高等数学(工本)”之外的一样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造诣及格一样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
②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秘书及相近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课程且考试造诣及格的可免考“大学语文”课程。
③各类英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各类专科毕业生已学过“英语”课程且考试造诣及格可免考“英语(一)”课程;各类本科毕业生已学过“英语”课程且考试造诣及格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考试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考试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课程。
④各类计算机专业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使用基本”课程;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计算机使用基本”且考试造诣及格者可免考“计算机使用基本”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使用基本”或“计算机使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察部门);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及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门);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pc技术(笔试和上机)及格证书者,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使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门)。取得全国计算机使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使用基本”模块及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使用基本”课程。
⑤各类物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课程;理工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一般物理”、“大学物理”、“物理”等课程且考试造诣及格可免考“物理(工)”课程。
5、专业基本课及专业课的免考:
①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第二学历或本科,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一样、要求相称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②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一样、要求相称、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③获得全国计算机使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管理体系中信息技术的使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管理体系中计算机使用”课程。
④取得公共关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可免考“公共关系学”课程;取得市场营销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可免考“市场营销学”课程等,其他相似问题仿此处置。
6、免考手续。考生在考籍变动期间向市自学考试办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资料(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原毕业专业学习造诣原件或加盖当地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资料)。市自学考试办审核后,将有关证明资料、免考考生信息数据报省自学考试办审批。免考手续每年办理两次,部署在每次考试造诣公布后集中审批,过时一律不办。课程免考赞同后,有关证明资料退还本人。
7、免考实践性环节课程,考生需持有关资料到主考学校办理免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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