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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自考有关免考、转考、颁发证书说明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1、免考

    凡国度 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一般高等 学校和经教育部赞同 或赞同 务案的各类成人高等 学校毕业的研讨 生、本科生、专科生和取得国度 教育行政部门赞同 承认学历的高中段(含一般高中、技校、职工中专、职高等 )毕业生及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 的毕业生报名加入 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 ,均可按《黑龙江省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 课程免考实施 细则》的划定 申请免考对应课程。

    凡申请免考的考生,须在取得一门以上及格 造诣 后,持毕业证书原件到当地招生考试 委员会办公室填写《黑龙江省自学考试 课程免考审批表》,输有关手续。《黑龙江省自学考试 课程免考审批表》和有关正本证明资料 逐级上报,由省招生考试 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2、转考

    (1)省内间转考

    考生输省内市(地)间转考,必需 在转入地招考办正式报名,拥有转入地招考办签发的准考证并取得考籍,否则不能输省内市(地)间转考。考生办理省内市(地)间转考,应起初向转出地招考办递交转考申请,说明 转考原因、转入何地、注明转入地新准考证考号,在转出地已取得的及格 课程科目,上交转出地招考办根据 考生提出的转考申请,提取考生的考籍并寄至转入地招考办。转入地招考办接到转出地招考办所寄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将《转考讲演 单》寄至省自学考试办考籍科。

    (2)省际间转考

    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调动到外省需办理省际间转考的,必需 起初向转出地招考办递交转考申请,说明 转考原因、转入何地(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已取得的及格 课程科目,转出地招考办根据 考生的转考申请,提出考生考籍档案交省招考办考籍科办理。

    3、颁发证书

    每次考试 停滞 后一个月,由受理报名的当地自学考试 办公室通知考试 造诣 。

    毕业证书在每年上、下地年各办理一次。凡按专业规划 全体 课程考试 和实践环节考察 造诣 及格 者,于六月、十二月上旬到受理报名的考试 部门输毕业手续,并于七月、次年一月领取毕业证书。考生未能按时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可在下次(六月或十二月)提出毕业申请,毕业时光 为提出申请办理毕业证书时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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