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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黑龙江自考音乐教育(专科)考试大纲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专业代码:050407

  主考院校:哈尔滨师范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顶替办法见注3 
2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3  4729  大学语文   4  大学语文(专)0010 
4  0721  基本乐理   6   
5  0722  视唱练耳*  8   
6  0723  声乐*  8   
7  0729  键盘*  8   
8  7974  和声学   5   
9  0726  合唱与指挥基础*  4  合唱9134
指挥法基础9390 
10  0504  艺术概论   4   
11  0727  民族民间音乐   8  民族民间音乐概论 
12  7975  音乐欣赏(一)   4   
13  7976  音乐欣赏(二)   4   
14  7977  朗诵与形体艺术表演*  4   
15  7978  中西乐器*  6   
合计 79 

 

 

  毕业条件: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由哈尔滨师范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注:

 

  1、教育实习6周并写出实习报告。

 

  2、课程名称后带*号的,为实践环节考核课程。

 

  3、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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