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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考销售管理专业开考的通知
各市州招考委,各高等学校: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国际市场经济发展日益活跃,我国企业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销售竞争也日趋激烈。为了缓解我省目前销售管理人才严重不足的矛盾,多渠道、多层次培养复合型应用人才,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与中国市场学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合作开考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09]5号)精神,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考委”)与中国市场学会决定在四川省开考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简称:SMAT)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我省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严格执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和中国市场学会制定的考试计划,各门课程均使用全国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命题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二、中国市场学会授权“SMAT项目部四川办事处”(地址:成都市二环路东五段万达广场7号楼1803室;联系人:王凯民;联系电话:028-85950258、手机:13121866894)为我省项目管理与服务机构,负责我省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考试的集体报名报考工作,按规定及时将报名报考数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中国市场学会,建立证书课程考籍档案、发放证书课程考试成绩单、资格证书等工作。并负责做好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以及为考生提供就业指导与服务。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从2011年10月起在全省面向社会开考,主考学校为四川大学。四川大学应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规定和省招考委的要求开展工作,做好命题、评卷、实践性环节考核以及在毕业证书上副署、授予学士学位等工作。同时,该专业作为应用型专业,从2012年1月起面向我省高等学校开考。在今年秋季开办此专业的高等学校须在今年7月20日前向省招考委、省教育厅书面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手续。
四、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考试安排在每年5月份和11月份进行。高等教育自考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非证书课程考试科目和时间按照现有自学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五、考生通过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相应课程(见附件一)考试并符合证书申请条件者,可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和中国市场学会共同颁发的相应级别的证书。
六、考生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学习(见附件二),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符合要求,由省考委颁发由主考学校副署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的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七、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课程考试经费由中国市场学会按全国统一标准收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非证书课程报名考试费严格执行我省自学考试统一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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