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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1年自学考试申请毕业证时间安排
第一部分 毕业申请
第一条 申请毕业的条件
一、考生的成绩合格课程必须在同一个电子考籍档案中。
二、个人信息完整(身份证号、图像信息等)。
三、考生考完我省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按要求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考核)(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或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特殊专业考生完成了《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或本科段报考条件》文件中规定的加试科目;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四、推迟毕业时间已达到规定期限的考生,可按现行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
作弊课程不属本次申请毕业专业的,需要由考生提出申请,经市自考办初审并造册上报,经省自考办审批通过后方可毕业。
五、停考专业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参加其他专业相关课程的考试,完成了停考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可按原专业申请毕业。
六、外省转入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成绩合格课程,方可申请毕业。
七、申请本科毕业的,须持有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同时申请专科和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必须使用同一准考证号在同一市申请办理专科、本科专业的毕业手续。
第二条 申请毕业所需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必须清晰。
二、《准考证》。
三、《课程合格证书》。
四、小二吋照片一张,照片背面要注明考生准考证号及姓名。
五、必须以电子考籍档案姓名申请毕业,如电子考籍档案与有效身份证件姓名不符的(同音字、同型字、叠音字除外),同时须提供标有曾用名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证书(以下简称学历证书)。对以下情况还须补充材料:
1.有疑问的学历证书,考生可以到“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及就业指导中心”或“河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定。申请毕业时除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以下简称《学历认定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还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2.同时申请专科和本科毕业的考生,由省自考办在毕业生审定期间核准并打印其专科毕业证书样张,由市自考办负责补充到考生的本科档案中。
3.学历证书为曾用名的,须提供标有曾用名的户口本、原毕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登记表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各一份。
4.学历证书上的生日与本次申请毕业的生日相差三十一天以上的,须提供该学历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造成生日不一致的实事求是的文字说明。如为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原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治[2006]369号文件规定)。
所提供的复印件上应注明:所在市名称、十二位准考证号、姓名、申请毕业专业的名称、代码以及有效地联系方式。
七、毕业生审定费(按现行的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部分 毕业申请
毕业申请时间及方式
一、毕业申请时间:
上半年五月二十一日至三十日申请并交费提交材料,下半年十一月二
十一日至三十日申请并交费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毕业申请方式:
1.考生本人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毕业申请。
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毕业专业、学历证书等信息,若信息填写有误将直接影响毕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网上申请毕业成功后,考生必须本人前往报名点网上交费、填写《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及其他毕业材料并提交,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对基本信息(含照片)有问题的考生,须到报名点提出基本信息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4.考生交费后的毕业申请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允许私自对其修改。未交费的毕业申请信息在毕业申请时间结束后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