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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考试专业
详见本简章《》。
二、报考前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春秋、民族、信奉、职业和已受教育水平的限制,均可加入我省举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一般高校组织的在校生自学考试,仅限本校一般高考录取的学生报考。
3、病残者可选择适于自己身体情况的专业报考。
三、报名、报考办法
1、我省自2010年上半年考试进行,理论课全体实施遥程网上报名、网上支付。考生必需在划定时光内,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入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前考生需提前办理相关银行的网上银行支付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报名时,新生可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也可在报名后持报名时报考体系给出的准考证号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到所选的服务网点采集图象信息并制造准考证。考生报考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专业课,必需到委托开考部门指定的服务点网上报名。
2、我省自2010年上半年进行,停考人口学(专科)等专业,新生不得报考,详情可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3、实施网上报名、网上支付后,各设区市服务网点有较大调整,考生可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4、实践课(包括毕业论文)报名,仍按原方式入行。
5、自学考试准考证可全省通用,考生可持一个准考证在全省任一就考地报考(报考专科、本科各专业开考的课程均可)。一个考生只能且必需使用一个准考证报考,不得使用多个准考证报考。原在籍考生持有两个及其以上准考证者,应绝快与所在地市考办联系,肯定一个今后继承使用的准考证。原已使用多个准考证报考且取得及格造诣的考生,绝快办理合档手续,合档时必需合在含有身份证号码信息的准考证上,以免影响按时毕业。
6、考生可分离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段各专业开考的课程,也可同时报考专科和本科段各专业开考的课程,但办理本科专业毕业申请时必需缴验符合划定的专科毕业证书(有问题者可咨询),否则不予受理(同时取得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考试规划划定的全体课程及格造诣的考生,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
7、考生不得在不同报名点报考统一时光开考的课程,否则无效。
8、自学考试分课程报考,并按物价局审批的尺度缴纳报考费。各项收费,缺考者一律不退。
9、《》和《》,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查阅。
四、报名时光
理论课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光为2009年12月5日至15日,每天8:00-23:00。邯郸和衡水两市的考生报名分两个阶段入行,第一阶段为11月28日至30日,每天8:00-23:00。第二阶段为12月5日至15日,每天8:00-23:00。为防止网络拥堵,建议考生不要在最后二、三天报名。
五、考试
1、理论课程的考试由各设区市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入场考试。
2、实践环节课考察由主考学校承担,详细选题或考察时光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
3、及格的课程,发给课程及格证书(凭课程及格证书办理毕业手续),不及格者,可加入该门课程下次考试。考试造诣由各市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或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服务中央查望。考分不公布。
4、本科各专业考生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需加入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取得及格资历后方可申报。
5、应考者加入考试的时光(包括必要的路途来归时光)由单位给假,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依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6)冀政办函字第186号文《转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点委员会<关于给加入自学考试考生温习假的望法>》,各机关、单位对持有单科及格证书的考生,凭加入当次考试的《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还应该给予考前温习假5—10天,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6、自学考试考试机构依据《考生守则》管理考场、考生,违规者按《关于对自学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置的划定》入行处罚。
六、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与待遇,依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划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一般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一般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尺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