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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实施义务教育专业与相关课程学分互认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全国考办《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的通知》(考委办函[2009]59号)

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福建、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开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09]1号)文件精神,现将试点工作详细实施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是在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指点和支持下开铺的,试点省市自学考试机构要统一思惟、提高认识,自动与本省师资培训主管部门增强沟通,共同制订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互沟通的相关政策及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对本省试点工作入行统一部署。

  二、请试点省市依照考委[2009]2号文件精神于2009年9月15日前公布开考义务教育专业,并将开考本专业的文件抄报全国考办存案。

  三、请试点省市协助全国中小学教师继承教育网(以下简称“继教网”)设置“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央”,于2009年9月30日前搞定第一批“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央”的设置工作,并将设置情形报全国考办存案。“教师学习和考试服务中央设置与管理办法”见附件一。

  四、请试点省市宣扬、动员、组织有学历达标和提高需求的教师加入义务教育专业学习及考试,协助继教网于2009年11月30日前搞定第一期学员的注册等工作,并将学员注册等情形报全国考办存案。“学员注册学习管理办法”见附件二。

  五、义务教育专业首次开考时光为2010年4月。详细考试科目及时光部署另行通知。

  六、凡一般高校、成人高校、电大等其他高等教育形式和自学考试其他专业的毕业生报考或在学人员转考义务教育专业的,可申请免考部门课程,请试点省市自学考试机构依照有关划定办理。

  全国考办联系人:杨榭,010-82520099

  附件一:“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央”设置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央”(简称“学习服务中央”)是为加入义务教育专业学习的学员提供学习与考试服务的助学单位。学习服务中央在全国考办引导、省级考办及省级师资培训主管部门指点下,由继教网统筹调和管理。

  第二条 设置学习服务中央的指点思惟:贯彻落实科学发铺观,以完美自学考试教育轨制为动身点,以服务中小学教师为主旨,以引导和规范教师培训机构助学、提高自学考试教育质量为目的,以继承教育、终身教育理论和开放教育理念为指点,以使用、调配、整合社会教育资源为途径,积极稳妥地树立遍布全国城乡的教师学习服务中央,为中小学教师继承教育和终身学习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 设置尺度

  第三条 学习服务中央的设置须符合以下尺度:

  1、其资质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赞同设置的教师培训机构。

  2、具备与学员人数相适应的遥程学习和多媒体网络教授教养的举措措施与前提,包括有足够带宽的网络通讯资源和联网计算机,有多媒体网络教室,视频、音响装备等,能够知足学员网上学习和网考需要,保证集中教授教养活动的顺利开铺。

  3、具有与助学范围和服务内容相适应的校舍、试验装备、图书资料以及体裁活动场所。

  4、能配备足够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教务管理、技术支持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5、具有明白的助学指点思惟,保证诚信办学、依法办学,业务上遵从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和继教网的指点管理,保证切实实施学习服务中央各项职责。

  第三章 设置程序

  第四条  符合前提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赞同后,向继教网提出申请,经商省级师资培训主管部门和省考办赞同后,报全国考办存案。申报资料格局、填报要求可登录继教网(www.teacher.com.cn)入行下载。

  第五条 经赞同设置的学习服务中央,由继教网与其签署《工作协定书》,并由全国考办和继教网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习服务中央的主要职责是:

  1、当真贯彻国度教育方针,执行自学考试政策、划定,遵循以学习者为中央的教育与服务理念,遵照继教网有关遥程助学规章轨制。

  2、依照要求入行招生宣扬,负责学员报名、身份验证、学籍注册和电子档案的树立,及时上报注册数据和信息。

  3、配合继教网开铺网络遥程助学与教务管理,按要求做好学员分散自学的学习指点和集中学习的组织管理。开铺辅导答疑,组织学习交流,辅助学员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学员自信念和自学才能。

  4、向学员开放教育资源,提供上网学习的前提,保证网络畅通,提供图书资料阅览查询服务,举行各种学术讲座与素质教育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

  5、在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的指点及继教网的管理下,组织落实学业综合评价各项详细工作,严厉执行入程性考察管理轨制与工作规程,确保考察质量。

  6、负责做好学员考风考纪教育,严厉依照“教考职责分离”原则,协助、配合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做好考务、考籍管理,为学员提供政策信息咨询、学习资料供应、考试报名、造诣领取、毕业证申办等服务。

  7、增强学习服务中央自身管理,树立健全学员管理、教授教养管理、安全管理等规章轨制,保证各项工作调和、有序、健康开铺。

  8、根据有关划定,统一订购教科书,代收学员学习考试等各项费用。

  9、按期向继教网报送工作规划、概括等相关资料,接受全国考办、继教网和所在省级考办的监视、检讨和评估。

  10、学习服务中央相关工作人员,必需接受全国考办、省级考办和继教网组织的有关培训。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七条 学习服务中央严禁以下行为:

  1、擅自设置分站点入行招生、助学和学业综合评价。

  2、违反有关政策划定或继教网统一要求,擅自招生或在招生广告及工作中对学员入行虚假宣扬、虚假许诺。

  3、各种形式的违规收费行为;擅自增添或减少收费项目、调整收费尺度;代收的各项费用不按划定向学生开具等额收据等。

  4、考试中各种泄密和舞弊行为。

  5、采购、使用盗版教科书。

  第八条 全国考办、省级师资培训主管部门、省级考办与继教网对学习服务中央入行检讨、考察与评估,评估未达标的,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整改或予以撤销。

  附件二:学员注册学习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向学员提供学习支持与服务,强化学习入程指点与管理,学员加入本专业学习施行注册学习制。

  一、农村落(县级市、县及县以下)在职初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可申请报名注册。

  二、学员须携带学校相关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到当地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央报名,填写有关信息。报考独立本科段(即专升本)的学员须同时提供公民教育序列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三、学员填写的信息及提交的证件资料必需真实有效,作为树立学籍档案、办理自学考试报考手续的凭据。

  四、继教网是学员学籍管理机构。学员的报名资料通过审核后,由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央统一负责在继教网注册,为学员树立电子学籍档案。

  五、各地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央作为助学单位,在继教网的引导下负责当地学员的管理,并为学员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六、学员的学习,主要通过网络遥程助学,采取有组织的分散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入行。

  七、在主考学校指点下,继教网提供技术支持和网络学习资源,负责网络助学。网络助学主要包括网络课程学习、答疑指点、学习研讨、课程功课与阶段考试等。各地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央班主任及辅导教师入行线上线下的学习管理。

  八、学员依照继教网的学习指南和教授教养规划入行学习。继教网将根据教授教养需要,使用寒暑假部署学员在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央入行集中学习,辅导答疑、交流研讨等集中教授教养活动。

  九、学员必需遵照国度相关法律、法规、自学考试有关划定及主考学校、继教网、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央制订的各项规章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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