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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自考考生申请学士学位须知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对应专业学士学位前提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划定,授予对应的学士学位。详细要求如下:
一、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必需于毕业后次年的三月一日至十日(节假日除外)申请办理学士学位,逾期不予受理。
二、向社会开考的各专业考生直接到市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科办理,委托开考的各专业考生到部门指定的信息采集点办理。
三、自学考试期间有作弊纪录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学士学位程序:
(1)考生依照各专业《主干课程表》入行自查,主干课平均造诣65分以上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2)学位英语及格证需在有效期内(自取得证书之日起4年内有效)。
(3)到会计室交费(100元/人)。
(4)到学位申请办理处出示交费收据,领取《学位申请表》及档案袋。
(5)《学位申请表》填写完毕,加盖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公章后交归。同时一并交归《学位英语及格证书》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本科毕业生鉴定表》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一张。
(6)英语专业毕业生上交《毕业论文》原件及造诣单原件。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上交《综合考察》单科及格证原件。
信息来源: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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