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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海南大学自学考试实践课程相关规定
一、关于毕业论文申请前提、时光及答辩时光
1、申请前提:自学考试考生对所学专业的本科开考规划所划定的全体课程考试及格,方可申请论文的撰写,但为了考生赢得时光,只要在开考规划全体课程中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时,也可提出论文撰写申请。
2、申请时光:每年两次,申请和截止日期分离为上半年的6月1日至6月15日;下半年为12月1日至12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3、答辩时光:每年两次,上半年为5月份的第二个周六,下半年为11月份的第一个周六,逾期不再受理。
二、实践性环节考察的申请前提、申请时光
1、申请前提:每一门理论课学习搞定后,其考试造诣及格者,凭造诣及格证报考实践性环节考察。
2、申请时光:每年只入行一次,于9月15日至30日报名,其他时光不再受理申请。
3、报考门数:每次实践性环节考察累计最多只能报考四门。
三、学士学位申请前提、申请时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划定》、海南省教育厅琼学位[2007]2号文件的划定,结合本校实际,详细实施如下。
1、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
凡我校可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均可授予以我校为主考院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2、学士学位申请前提:
(1)时光要求: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一年内提出,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2)造诣要求:其专业开考规划划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造诣不低于65分。
(3)英语水平: 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加入PETS-3考试笔试造诣50以上(含50分);英语专业毕业生加入英语四级或PETS-4总造诣60分以上(含60分);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六级及高等学校使用才能考试A级及格证书的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考PETS-3考试。
(4)英语造诣的有效时光:为取得考籍至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一年内。
(5)论文(或毕业设计)造诣:良或以上。
(6)到达我校学士学位所划定的其他授予尺度。
3、学士学位申请时光:
每年受理二次,上半年3月30日前,下半年9月15日前。
4、符合申请前提在划定时光内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海南省一般高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外国语水平考试及格证或造诣单原件和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该专业本科毕业造诣复印件;
(6)该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和造诣单原件、复印件;
(7)2张2寸彩色相片。
四、报名地点及电话
毕业论文、实践性环节考察、学士学位申请、报名的考生请到海南大学继承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报名。(电话:66188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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