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西 > 考试报名

广西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的有关规定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一、考生信息

    1.考生在报考入程中更改姓名的,必需及时到当地考办办理信息更正申请,且以新的姓名报考致少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考试;考生通过所有课程后更改姓名的,原则上不许可按更改后的姓名入行毕业申请。

    2.考生的身份证号因为公安部门原因需要更正的,也按第1点的办法处置;如不过身份证号升位的,各考办在考生申请毕业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前,务必予以更改。区考委在毕业审核入程中,不再更改身份证信息,如身份证在体系中的信息与考生实际不符的,一律作为不及格处置。

    3.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相片要求为免冠蓝底相片,考生需穿戴有领衣服照相,成像区中头上部、头部、肩部的比例为:1:7:2.对于不符合毕业证书电子注册要求的照片,必需让考生重新照相。

    二、报考类别

    考生报考本科专业时,其考前专业的分类,可参照《广西自学考试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不在目录范围的,则按报考说明中4的要求加考。加考课程为专科层次的课程,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形申请免考,详细办法按《关于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划定》。

    三、专业过渡

    1.根据桂考委办[2001114号文的划定,我区新旧专业过渡已经全体停滞,考生必需按《指南》中的专业规划通过所有课程,才能申请毕业;老考生以前通过的课程,与现行专业规划课程的顶替,只能按《指南》的“课程顶替对比表”执行。其他的旧顶替计划不再执行。

    2.对于含上机考试的课程,老考生原来只通过笔试的,则需要加入上机考试,及格后,才算通过该门课程。

    四、单科及格证书

    在毕业申请时,考生必需出具所有通过课程(包括2004年元月份后通过的课程)的单科及格证书;如有遗失的,各地考办应复印造诣册中考生造诣所在页,并加盖考办公章;或复印试卷首页(有课程总分页),并加盖考办公章。

    五、主考院校

    1.通过院校沟通课程考试的考生,必需到该院校办理毕业申请手续;

    2.考生毕业申请专业的主考院校,与其加入毕业论文答辩的院校一致。

    六、毕业申请体系的使用说明

    1.毕业申请中的专业代码必需选择与《指南》中的一致。

    2.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中,必需包括考生在本专业中通过的所有课程造诣,包括实践性环节考察、论文等造诣,应把不属于本专业的课程删除。

    3.毕业数据上报时,各考办必需保证本地数据与上报区考试院的数据的一致性,即毕业生登记表上打印的信息与上报的数据必需一致。

 (来源:南宁市招生考试院)

上一篇:广西省2010年4月自考部分课程教科书变更 下一篇:广西省2010年自考部分专业和课程变更的通知

培训项目

今日焦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