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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1年自考学历证明申办通知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2011年广东考生在办理了毕业登记手续后,因单位任职提拔、学习深造等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请按下列须知进行:

    学历证明受理时间:

    一、上半年法律本科专业为6月20日以后,其他专业为7月1日以后;

    二、下半年为12月20日以后;省自考办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请材料。

    三、考生在申请次日算起三个工作日后逢周二、周四凭准考证领取结果。

    考生申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受理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接待室。

    ②申请办理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

    ③市(区、县级市)考办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④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复印件;

    ⑤本单位证明,注明需要办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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