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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2009上半年自考毕业办理的通知
按广东省自学考试办的有关划定精神,2009年上半年我市自学考试毕业手续定于6月15至18日入行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毕业手续的前提
1、已按广东省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规划》考完划定应考的所有课程(含实践课)。
2、考生所有及格课程的造诣均在统一个准考证号中(如存在不同准考证号,或有的课程是在外省考的,应于今年5月1日前在我省办理转考手续)。已用于办理毕业手续或已转出外省的造诣,不能直接用于毕业申请。
3、自学考试管理体系中本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造诣等数据精确无误。
4、无违纪记载(如有违纪记载,已到达推迟毕业年限)。
5、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
二、申办毕业手续的办法
申办毕业手续的主要程序:考生上网入行毕业预测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并交毕业审定费→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及其他毕业资料。详细为:
1、6月15~18日,自行上网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体系(网址:),入行毕业预测、毕业申请,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详见网上申请毕业登记流程图(附件二)。
2、填写好《毕业生登记表》背面的“本人简历”;交所在单位填写“考生在单位的思惟和工作表示”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注意其他项目不要填写;到深圳发铺银行交纳毕业证审定费30元(根据上级文件,撤消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工本费8元)。
3、6月15~18日,提交毕业生资料。
(1)考生申请毕业需提交的资料:
专科:①网上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审定费缴费票据。
本科:①网上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原有学历证书(专科或以上)以及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央出具的验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验证要求详见第三项 “关于办理本科毕业手续需对原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验证问题的说明”);
④毕业证审定费缴费票据。
注:①申请B030302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请提供学前历的完全造诣单,如前学历为自学考试的,请提供前学历的毕业生登记表。
②申请以下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卫生类执业资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100701护理学(专科)、A100703中医护理学(专科)、A100704社区护理学(专科)、B100705社区护理学(独立本科段)、B100805药学(独立本科段)。
③申请B100702护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护士资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资料地点:
①柏泰培训中央总部:
地址:福田区八卦二路610栋四楼大厅
乘车路线:八卦岭①站:310-315、K302、305、320、322、333、357、361、375、379、385、八卦岭②站:N6、7、11、59、79、102、107、111、209、212、213.劳动就业大厦或上林苑站:N17、24、69、207、218、222、352.
联系电话:82446464 25924241.
②柏泰培训中央宝安教授教养点
地址:宝安区25区创业二路人人乐商场六楼,观光电梯直上。
乘车路线:光大银行站:长10、305、355、382、601、604、610、616、625、630、651、K651、654、716B线、789、797、866.宝民花园站:305、355、603、606、610、616、628、630、K651、651、654、704、716B线、789.
联系电话:29955441、29955442
(3)提交资料时光:
办理 时光 | 6月15日 | 6月16日 | 6月17日 | 6月18日 | |||
上午 | 下战书 | 上午 | 下战书 | 上午 | 下战书 | ||
层次 | 专科 | 专科 | 专科 | 专科 | 本科 | 本科 | 独立办班专业 |
专业 | 会计 法律 学前教育 | 行政管理 汉语言文学 护理学 | 英语 日语 计算机使用 工商公司管理 | 其他专科专业 | 会计 法律 英语 | 其他本科专业 |
(工作时光:上午9:00—12:00;下战书为1:00—6:00)
注意:毕业资历的审核权在省考办,市自学考试办的工作主要是整顿并上报资料,能否毕业由省考办审定。考生如对本人个别课程是否符合毕业要求没有掌握,应及时做好按广东省现行要求考齐所有课程的后备部署。如经省考办审核本次未能获得毕业证书的,无论何种原因,今后申请毕业时,仍须按以上程序再次办理毕业手续。
4、到达毕业前提的考生,在申请毕业后、未拿到毕业证书前,如需使用本次毕业证明的,可向广东省自学考试办申请办理学历证明。申请时需提供的资料:单位证明(盖单位公章)、从网上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科毕业生除外)、前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科毕业生及前学历为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除外)。办理所需时光:3个工作日。进行申请时光:上半年为7月1日,下半年为次年1月1日。申请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一楼信访室。电话:(020)38627844/38627855.
三、关于办理本科毕业手续需对原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验证问题的说明
省考办划定,办理本科毕业手续的考生,其原有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除广东省自学考试委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外,均需自行提前到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央入行学历认证,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三楼,电话:020-37626990;或委托省学历认证中央深圳代办点办理(地址:深圳市人民北路书院街6号深圳中学西校区4号楼二楼服务大厅,电话82294164)。
省验证的时限划定,申请每年上半年本科毕业的考生,应于当年5月1日前办理原有毕业证认证手续;申请下半年本科毕业的考生,应于当年11月1日前办理原有毕业证认证手续。
四、考生领取毕业证书的说明
(1)领证时光:2009年10月,考生可于10月初上深圳招考网()或拨打电话960900查询毕业审核结果及发证时光。
(2)地点:请于2009年10月初留意“深圳招考网”()通知(也可拨打960900查询)。
(3)按教育部划定:自学考试毕业证只发一次,遗失不补。毕业证书应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准考证及办理毕业证的归执前来领取;如由他人代为领取的,应出示经公证的代领委托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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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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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深圳市招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