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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2009上半年自考毕业办理的通知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按广东省自学考试办的有关划定精神,2009年上半年我市自学考试毕业手续定于6月15至18日入行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毕业手续的前提

  1、已按广东省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规划》考完划定应考的所有课程(含实践课)。

  2、考生所有及格课程的造诣均在统一个准考证号中(如存在不同准考证号,或有的课程是在外省考的,应于今年5月1日前在我省办理转考手续)。已用于办理毕业手续或已转出外省的造诣,不能直接用于毕业申请。

  3、自学考试管理体系中本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造诣等数据精确无误。

  4、无违纪记载(如有违纪记载,已到达推迟毕业年限)。

  5、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

  二、申办毕业手续的办法

  申办毕业手续的主要程序:考生上网入行毕业预测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并交毕业审定费→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及其他毕业资料。详细为:

  1、6月15~18日,自行上网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体系(网址:),入行毕业预测、毕业申请,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详见网上申请毕业登记流程图(附件二)。

  2、填写好《毕业生登记表》背面的“本人简历”;交所在单位填写“考生在单位的思惟和工作表示”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注意其他项目不要填写;到深圳发铺银行交纳毕业证审定费30元(根据上级文件,撤消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工本费8元)。

  3、6月15~18日,提交毕业生资料。

  (1)考生申请毕业需提交的资料:

  专科:①网上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审定费缴费票据。

  本科:①网上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原有学历证书(专科或以上)以及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央出具的验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验证要求详见第三项 “关于办理本科毕业手续需对原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验证问题的说明”);

  ④毕业证审定费缴费票据。

  注:①申请B030302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请提供学前历的完全造诣单,如前学历为自学考试的,请提供前学历的毕业生登记表。

  ②申请以下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卫生类执业资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100701护理学(专科)、A100703中医护理学(专科)、A100704社区护理学(专科)、B100705社区护理学(独立本科段)、B100805药学(独立本科段)。

  ③申请B100702护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护士资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资料地点:

  ①柏泰培训中央总部:

  地址:福田区八卦二路610栋四楼大厅

  乘车路线:八卦岭①站:310-315、K302、305、320、322、333、357、361、375、379、385、八卦岭②站:N6、7、11、59、79、102、107、111、209、212、213.劳动就业大厦或上林苑站:N17、24、69、207、218、222、352.

  联系电话:82446464 25924241.

  ②柏泰培训中央宝安教授教养点

  地址:宝安区25区创业二路人人乐商场六楼,观光电梯直上。

  乘车路线:光大银行站:长10、305、355、382、601、604、610、616、625、630、651、K651、654、716B线、789、797、866.宝民花园站:305、355、603、606、610、616、628、630、K651、651、654、704、716B线、789.

  联系电话:29955441、29955442

  (3)提交资料时光:

办理 时光 6月15日 6月16日 6月17日 6月18日
上午 下战书 上午 下战书 上午 下战书
层次 专科 专科 专科 专科 本科 本科 独立办班专业
专业 会计 法律 学前教育 行政管理 汉语言文学 护理学 英语 日语 计算机使用 工商公司管理 其他专科专业 会计 法律 英语 其他本科专业

  (工作时光:上午9:00—12:00;下战书为1:00—6:00)

  注意:毕业资历的审核权在省考办,市自学考试办的工作主要是整顿并上报资料,能否毕业由省考办审定。考生如对本人个别课程是否符合毕业要求没有掌握,应及时做好按广东省现行要求考齐所有课程的后备部署。如经省考办审核本次未能获得毕业证书的,无论何种原因,今后申请毕业时,仍须按以上程序再次办理毕业手续。

  4、到达毕业前提的考生,在申请毕业后、未拿到毕业证书前,如需使用本次毕业证明的,可向广东省自学考试办申请办理学历证明。申请时需提供的资料:单位证明(盖单位公章)、从网上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科毕业生除外)、前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科毕业生及前学历为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除外)。办理所需时光:3个工作日。进行申请时光:上半年为7月1日,下半年为次年1月1日。申请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一楼信访室。电话:(020)38627844/38627855.

  三、关于办理本科毕业手续需对原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验证问题的说明

  省考办划定,办理本科毕业手续的考生,其原有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除广东省自学考试委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外,均需自行提前到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央入行学历认证,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三楼,电话:020-37626990;或委托省学历认证中央深圳代办点办理(地址:深圳市人民北路书院街6号深圳中学西校区4号楼二楼服务大厅,电话82294164)。

  省验证的时限划定,申请每年上半年本科毕业的考生,应于当年5月1日前办理原有毕业证认证手续;申请下半年本科毕业的考生,应于当年11月1日前办理原有毕业证认证手续。

  四、考生领取毕业证书的说明

  (1)领证时光:2009年10月,考生可于10月初上深圳招考网()或拨打电话960900查询毕业审核结果及发证时光。

  (2)地点:请于2009年10月初留意“深圳招考网”()通知(也可拨打960900查询)。

  (3)按教育部划定:自学考试毕业证只发一次,遗失不补。毕业证书应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准考证及办理毕业证的归执前来领取;如由他人代为领取的,应出示经公证的代领委托书。

  附件:

  一、

  二、

  三、

  四、

信息来源:深圳市招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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