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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成考转专业与转学须知的通知

时间:2016-05-06 来源:无忧自考网 责任编辑:txj

         一、学生一般应当在所录取的专业和学习形式完成学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或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继续学习者;

  (三)工作岗位变更,转专业更能适应新岗位需要者;

  (四)所录取的专业人数少而无法开班者;

  (五)休学、复学后无原专业,只能转其它专业继续学习者。

  二、转专业一般限于在本校范围内同科类、同层次、同学习形式的专业、低年级学生之间进行。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查、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学生转专业、转变学习形式后,其学制以新专业、新学习形式的学制为准。转专业、转变学习形式后的学费应按新专业、新学习形式的学费标准缴纳。

  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方可毕业。学生在原专业所学的必修课程达到转入专业同课程的教学要求,课程考试成绩有效。对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必修课,如学生在原专业未修,应予补修。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成人高考招生考试科目不同者;

  (二)成人高考成绩未达到拟转入专业当年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者;

  (三)毕业学年转专业者;

  (四)已转过一次专业或转过一次学校者;

  (五)应作退学处理者;

  (六)无正当理由者。

  四、符合条件确需转专业者,由学生本人在新学年开学前的二周内提出书面申请(二年级学生转专业者按新生处理),提供足以说明其转专业理由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转出、转入院系同意,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五、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原则上在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其申请同科类、同层次、同形式转学:

  (一)因工作单位变动、家庭住址或户口迁移到外省、外市,在原学校(教学点)学习不便者;

  (二)因学校录取或实际报到人数少而无法开班者;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或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在原学校学习者;

  (四)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无法继续学习者。

  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一)新生学习未满一学期者;

  (二)已办理过转学手续者;

  (三)成人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当年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者;

  (四)毕业学年转学者;

  (五)应作退学处理者;

  (六)其它无正当理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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