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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福建自考《教育综合》命题原则及形式
为了组织好《教育综合》科目自考本科统一命题考试的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文件)的要求以及《2010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部分)《教育综合》考试大纲》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考试说明。
一、命题指导思想
1、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切实做好命题工作。
2、坚持科学、公正、规范的命题原则,有利于客观公正地选拔中小学新任教师,有利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严把教师“入口关”。
3、试题应体现基础性、应用性和时代性,适当关注教育热点和社会热点问题。注重考核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和心理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4、试卷结构合理、规范,试题内容科学、严谨,适度体现开放性。试卷应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参考答案合理、准确,评分标准客观、公正。
二、命题依据和范围
1、以公布的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部分)《教育综合》考试大纲为依据。
2、命题内容覆盖到《教育综合》考试大纲的各个模块。
3、本科目考试不指定教材和学习参考书、辅导书。
三、命题要求
1、试卷题型:供选用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
2、试题难度:本科目试题不同难度要求的分数比例为:易30%、中50%、难20%。
3、试题能力层次:本科目在试题中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分数比例为:识记30%、理解30%、应用40%。
4、考试形式:本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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