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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免考英语、计算机的相关政策解析

发布时间:2019-06-27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获得以下有关证书者可免考如下相应课程

 

  1、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个别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如上海、山东、浙江等地区,请考生以当地考办发布的免考通知为依据办理免考。

 

  2、取得PETS2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有关专业课的免考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SW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4、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 《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

 

  5、获得全国NIT 《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和《文字处理(word97)》两个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段)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

 

  6、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考农村自考实验区中相应专业的综合实践技术能考核。

 

  72005年下半年起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成绩不再免考自考本科《英语(二)》课程,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个别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如上海、山东、浙江等地区,详细情况请咨询各地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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