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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考课程免考补充规定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国度 承认学历的属公民 教育系列的各类一般高等 学校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生、肆业生、退学生以及承认高等 学校学校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 专科或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及格 造诣 的公共政治课程。
  
  公共政治课程设置改造 后,对国度 承认学历的各类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生,原考试 及格 的“政治经济学”课程可免考“邓小平理论概论”或“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原考试 及格 的“哲学”课程可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程;原考试 及格 的“中国革命史”课程可免考“毛泽东思惟 概论”课程。
 
  根据 全国考委[1999]第30号文件划定 :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法学基本 理论”课程,可免考律师、监所专业的“法理学”课程;“刑法”课程可免考律师、监所专业的“刑法原理与务实”课程。
 
  自学考试行政管理、政治管理及法律(本科)专业中的“政治学概论”课程,可互免。
 
  各类专科毕业生跨专业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原专科段学过的自学考试本科段所开设的加考课程,符合免考政策的,可按有关划定 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对教育部赞同 组织的非学历考试 的免考课程,细化为详细 分数。
  
  公共政治课程设置改造 后,统一 自学考试专业新、旧课程对应替代办法 另行通知。

  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在办理课程免考手续时,应出示转考介绍信原件,同时在免考申请表后附转考介绍信复印件,无转考介绍信,不予办理。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所需提供的资料 :依照 原划定 在上报省考办的资料 中,免去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
  
  市(地、州)考办上报省考办免考资料 时光 :
  
  上半年为3月1日前,下半年为9月10日前。
  
  本填补 划定 由四川省自学考试办负责说明 。
  
  本划定 自宣布 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划定 不一致的其它划定 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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