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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考课程免考补充规定
国度
承认学历的属公民
教育系列的各类一般高等
学校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生、肆业生、退学生以及承认高等
学校学校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
专科或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及格
造诣
的公共政治课程。
公共政治课程设置改造
后,对国度
承认学历的各类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生,原考试
及格
的“政治经济学”课程可免考“邓小平理论概论”或“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原考试
及格
的“哲学”课程可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程;原考试
及格
的“中国革命史”课程可免考“毛泽东思惟
概论”课程。
根据
全国考委[1999]第30号文件划定
: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法学基本
理论”课程,可免考律师、监所专业的“法理学”课程;“刑法”课程可免考律师、监所专业的“刑法原理与务实”课程。
自学考试行政管理、政治管理及法律(本科)专业中的“政治学概论”课程,可互免。
各类专科毕业生跨专业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原专科段学过的自学考试本科段所开设的加考课程,符合免考政策的,可按有关划定
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对教育部赞同
组织的非学历考试
的免考课程,细化为详细
分数。
公共政治课程设置改造
后,统一
自学考试专业新、旧课程对应替代办法
另行通知。
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在办理课程免考手续时,应出示转考介绍信原件,同时在免考申请表后附转考介绍信复印件,无转考介绍信,不予办理。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所需提供的资料
:依照
原划定
在上报省考办的资料
中,免去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
市(地、州)考办上报省考办免考资料
时光
:
上半年为3月1日前,下半年为9月10日前。
本填补
划定
由四川省自学考试办负责说明
。
本划定
自宣布
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划定
不一致的其它划定
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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