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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0年4月自学考试开考义务教育专业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开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09〕1号)和全国考办《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的通知》(考委办函〔2009〕59号)精神,为推入在职中小学教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的顺利开铺,适应我市农村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继承教育的需要,开拓农村落中小学教师学历晋升的新渠道,经研讨,我市决议开考040125义务教育专业(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三个方向)(独立本科段)。现将详细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是以专科为起点设置的专升天性质的本科专业,我市开考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三个方向,报考对象为全市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或教育管理人员(须具备公民教育系列专科学历)。

  二、040125义务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将于2010年4月在我市首次开考,严厉执行全国统一专业考试规划,本专业开设的各门课程应使用指定的课程考试大纲及教科书,且各门课程均实施全国统一考试,详细考试时光及部署另行通知。

  三、市自学考试办负责依照自学考试考务、考籍工作流程,负责制卷、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造诣公布、课程单科及格证书及毕业证书发放等项工作,各区、县自学考试办负责详细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工作试行开铺期间,本专业的主考学校为东北师范大学。

  五、考生搞定学业义务,到达本专业考试规划要求,发给国度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主考学校副署。符合学位授予前提的本科毕业考生,可依照有关划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六、其它未绝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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