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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免试)的管理,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考委《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划定》及教育部、全国考办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划定。

  第二条 以下考生可申请免考八年有效期内的名称一样(或名称不同但能判断其内容一样。下同。)考试造诣及格,且学分(18授课学时的内容份量为1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中的课程。

  1、国度承认学历的研讨生、本科毕业生和专科毕业生;

  2、一般高校本科肄业生、退学生;

  3、符合免考实践性学习环节考察前提者;

  4、市外转入已取得自学考试及格造诣者。

  第三条 详细划定

  1、研讨生、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及格造诣的名称一样,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课程;报考不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及格造诣的名称一样,且学分等于或低于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本课程。

  2、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及格造诣的名称一样,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课程;报考不同类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及格造诣的名称一样,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本课程。

  3、取得专门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可免考对应的公共基本课程。例如:英语语言文学专业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本课英语(一)、英语(二);汉语言文学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等。

  4、各类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及格造诣的公共政治课程。

  5、全日制一般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或肄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及格造诣的一样窗历层次的名称一样,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本课程。

  6、其他学业考试的免考课程:

  (1)凡已取得教育部统一组织的英语等级考试四级证书的可免考公共基本课程英语(一)、英语(二)和英语言文学专业的综合英语(一);取得六级证书的,可免考公共基本课程英语(一)、英语(二)和英语言文学专业的综合英语(一)、综合英语(二)。

  (2)凡加入全国考办组织的“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各级笔试造诣及格者:PETS-2可免考公共基本课程“英语(一)”或“基本英语”;PET-3可免考公共基本课程“英语(一)”、“基本英语”、“英语(二)”,PET-4可免考公共基本课程“英语(一)”、“基本英语”、“英语(二)”和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的“综合英语(一)”,PETS—5可免考公共基本课程“英语(一)”、“基本英语”、“英语(二)”和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的“综合英语(一)”、“综合英语     (二)”课程。

  (3)凡取得全国考办统一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CRE)一级(含一级)以上证书的或取得“全国计算机使用技术证书考试( NIT)”计算机操作基本“模块及格证书的可免考《计算机使用基本》课程。

  (4)凡取得“全国计算机使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中的“管理体系中信息技术的使用”模块证书的可免考《管理体系中计算机使用》(含实践)课程。

  (5)凡取得“全国计算机使用技术证书考试”( NIT)中的“计算机使用基本”模块证书的可免考《微机原理及使用》(含实践)和《计算机使用技术》(含实践)课程。

  (6)凡取得“全国计算机使用技术证书”(NIT)中的“程序设计”模块证书的可免考《计算机软件基本》(含实践)和《计算机基本与程序设计》(含实践)课程。

  (7)凡取得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日语、俄语、德语、法语等级证书考试四级证书的可免考公共基本课程英语(一)、英语(二)和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的综合英语(一)。

  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要求免考实践性学习环节考察课程,又符合所报专业考试规划(或实践性学习环节考察实施计划)划定前提的,可免考相关实践性学习环节考察考试课程。

  8、一般高校毕业生,原已取得及格造诣的试验课程,可免考自学考试的名称及要求一样的试验课程。

  第四条 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含外省转入我市及市内需合并档案的考生),应按《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理转、免考工作试行办法》办理手续。

  第五条 新旧规划过渡课程对应的有关划定替代办法

  1、新旧规划过渡课程对应采取按公共课、共同课、专业基本课、专业课分类,按新旧规划对应衔接表入行替代。

  2、新旧规划课程对应替代原则上不办理免考手续,由市里自学考试微机管理体系统一处置。

  第六条 纪律划定

  1、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凡有伪造、涂改或提供伪证明资料者,一经查出,严厉按全国考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划定[(89)考委字011号]划定入行处罚。

  2、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在办理课程免考手续中,有徇情枉法的,一经查出,严厉按《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纪舞弊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划定入行处置。

  第七条 中等专业自学考试的免考划定

  1、一般中学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统一专业类中专专业的,可免考文化课、(政治、数学、语文)及已取得及格造诣的名称一样且要求一样的课程。

  2、凡取得国度教育行政部门赞同承认学历的高中段含一般高中、职高、技校毕业证书者,加入中等专业自学考试的,能够免考政治、数学和语文公共文化课程。

  3、取得“珠算四级证书”的,可免考计算技术课程。

  第八条 附则

  1、本划定所称的公共基本课是指政治经济学(财经类)、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物理(工)、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公共英语、计算机使用基本。

  2、本划定所称的公共政治课程是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本与思惟道德涵养、毛泽东思惟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本划定由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说明。

  4、本划定自宣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划定不一致的其他划定同时废止。

渝考办[2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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