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北京 > 自考政策

2010年北京自考汽车维修与检测(专科)考试政策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专业代码:01A0819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必考课
共11门  
2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3  1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4 
4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7 
5  02183  机械制图(一)   6 
02184  机械制图(一)(实验)   1 
6  02187  电工与电子技术   5 
02188  电工与电子技术(实验)   1 
7  06921  汽车机械基础   5 
06922  汽车机械基础(实践)   1 
8  05875  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   6 
05876  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实践)   3 
9  08570  汽车构造与原理   3 
08571  汽车构造与原理(实践)   3 
10  08572  汽车电器设备及维修   2 
08573  汽车电器设备及维修(实践)   3 
11  03985  汽车故障诊断及检测   4 
03986  汽车故障诊断及检测(实践)   4 
1  00012  英语(一)   7  选考课:
任选课程,不低于10学分  
2  06898  汽车运用工程   5 
3  08574  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   2 
4  08575  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   2 
5  08576  汽车碰撞分析与估损◆   3 
6  08577  汽车零配件供应与营销◆   3 
   10152  毕业实习        

 

  备注:

 

   1、打“※”号为取得由国家人事部和交通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要求的课程。通过了《机动车检测维修法 规与技术》和《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两门课程相应的考核,将取得由国家人事部和交通部共同用印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 书》——机动车检测维修士。

 

  2、打“◆”号为获得相应的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要求的课程,相应证书说明如下:

 

  “碰撞估损师”——要学习《汽车碰撞分析与估损》的课程,经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碰撞估损师”证书,持证人的主要就业方向为:保险公司的理赔员或核保员、公估公司的理赔员、汽车维修厂的保险理赔员、二手车经纪公司的评估员;

 

  “配件营销师”——要学习《汽车零配件供应与经销》的课程,经考试合格后可获得“配件营销师”证书,持证人的主要就业方向为:汽车修理厂的配件管理员、配件经销店的营销人员、汽车生产企业的配件管理员;

 

  不考英语(一)的考生须在选考课程中另外选考不重复的课程补足7学分;

上一篇:2010年北京自考汽车维修与检测(独本)考试政策 下一篇:2010年北京自考网络技术应用(专科)考试政策

培训项目

今日焦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