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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考获硕士、博士学位的有关说明
“浙江省自学考试办开铺
研讨
生教育试点”后,国度
对自学考试研讨
生教育有关问题的政策,入
行了详细
的阐述
。
根据
《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
暂行划定
》,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
属于高等
学历教育的范围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划定
,本科及本科以上的高等
教育,由实施
对应学历教育的高等
学校也许经赞同
承担研讨
生教育义务
的科研机构实施
。因此,任何其他教育部门开铺
研讨
生教育,都应经国务院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赞同
。浙江省开铺
研讨
生教育自学考试
工作,并未征得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赞同
,国务院学位办已要求
浙江省有关部门停滞
该项试点工作。
激励
公民
自学是国度
的一贯方针。国务院学位办在1985年作出了在职人员以研讨
生平等
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划定
。经由
十几年的实践,1998年国务院学位办审议并公布
了《关于授予具有研讨
生毕业平等
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划定
》。任何地方
的学位申请人都能够就近到有权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高等
院校申请对应的学位。
目前,全国已有388所高等
院校开铺
平等
学力申请学位工作。截止1999年,共有25599名在职人员通过自学或其他学习方式
到达
毕业研讨
生水平
并以平等
学力申请学位,578人获得博士学位。
研讨
生教育与本、专科层次的教育有着不同的特色
。我国的硕士教育是课程与论文并重,博士研讨
生教育则以学科为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讨
生毕业平等
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划定
》已有明白
划定
。
以授予硕士学位为例,具备基本
前提
的申请人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学位授予单位从3个方面对申请人是否具备了硕士研讨
生平等
学力水平
入
行认定:
一是对申请人在教授教养
、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造诣
的认定;
二是对申请人专业知识构造
及水平
的认定;
三是学位论文水平
的认定。认定工作主要
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高等
院校负责。
其中,对申请人专业知识构造
及水平
的认定,要求
申请人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
以及国度
组织的英语水平
和学科综合水平
考试
。申请人在通过了上述水平
认定后的一年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单位将指定导师对提交的论文入
行初评,申请人根据
导师的望
法
在半年内搞定论文的改动
并通过论文答辩。申请人在通过上述的全体
环节后,学位授予单位将申请人的全体
资料
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授予硕士学位。
摘自FM365.com
200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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