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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规定
(2008年修订)
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铺形势的要求,经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研讨决议,对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有关划定修订如下:
一、各类高等院校(指教育部认可的一般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以下同)专科以上毕业生,加入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基本科)的学习考试,能够免考:
1、两门思惟政管理论课。即“思惟道德涵养与法律基本”、“毛泽东思惟、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惟概论”。
2、已学过、要求一样并造诣及格的公共基本课。目前北京市自学考试在专科开设的公共基本课包括大学语文、英语(一)或英语(二)、计算机使用基本、高等数学(一)或高等数学(工专)。
二、各类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研讨生等加入自学考试本科各专业的学习考试,能够免考:
1、两门思惟政管理论课。即“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已学过、要求一样并造诣及格的公共基本课。目前北京市自学考试在本科开设的公共基本课包括英语[英语(二)、日语(二)、俄语(二)]、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本)、物理(工)、大学语文、计算机使用基本。
三、各类高等院校的本科结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加入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的学习考试,能够免考已学过并造诣及格的公共基本课。对于只因一门课程未及格而持有本科结业证书者,能够按专科生资历接考自学考试本科,但不能免考本科课程。北京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无法按时毕业”的学生加入自学考试按对应的试点计划及实施细则执行。
四、各类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原来所学专业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的公共基本课相对应,则可免考对应的公共基本课。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专)或高等数学(工本);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使用基本;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五、考生取得国度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及格造诣可免考英语(二);取得PETS—2级以上笔试及格造诣可免考英语(一)。有关专业课的免考按各专业考试规划划定执行。
六、现行执行期中的自学考试课程是统一门课(名称一样、代码一样、学分一样)即可在自学考试各专业、各层次中通用。
七、本划定中免考课程如与主考院校授予学位的划定不一致,拟申请学位的考生须按主考院校的划定执行。
八、免考手续的办理按免考手续细则执行。
九、本划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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