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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政策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近日公布了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有关划定,这一划定明白、统一了各类高校在学生、毕业生加入自学考试能够免考的课程。划定明白,各类高等院校是指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校,包括:一般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新划定对各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加入自学考试学习作了以下调整:

  各类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加入北京市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基本科)的学习考试,能够免考3门公共政治课以及已学过、要求一样且造诣及格的公共基本课。

  各类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研讨生等加入自学考试本科各专业的学习考试,能够免考1-2门公共政治课和已学过、要求一样且造诣及格的公共基本课。各类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原来所学专业与北京自学考试开设的公共基本课如果对应,可免考对应的公共基本课。

  各类高等院校不能毕业的本科结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加入北京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的学习考试,能够免考已学过且造诣及格的公共基本课。北京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无法按时毕业”的学生加入自学考试,免考按试点计划及实施细则执行。

  自学考试各专业间的课程免考,实施统一门课在各个专业、专业层次通用。统一门课的定义是指:名称一样、代码一样、学分一样。自学考试生取得国度英语等级考试(PETS)笔试及格造诣可免考对应的自学考试英语。

  修订后的免考划定特殊说明,划定中免考课程如与主考院校授予学位的划定不一致,考生申请学位时须按主考院校的划定执行,免考手续的办理按免考手续细则执行。

北京市自学考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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