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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下半北京自考毕业申请时间
2010年下半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的学生申报办理毕业手续的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时间为2010年12月8日-12日,考生须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毕业申报。点击“自考业务办理”后,在“毕业申报”栏目内,点击毕业申报中的“2010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密码为考生报名考试时使用的密码。
二、 电子商务中、高级证书,剑桥金融管理证书和剑桥商务管理证书与毕业同期申办,考生于区县初审时间分别到东城区自考办南区(原崇文区自考办)和西城区自考办北区(原西城区自考办)办理。
三、本次自学考试毕业申报专业的课程及替代关系按公布计划执行,对于年龄超过50周岁(含)的考生,可适当放宽其旧课程使用时限。
四、申报过程中,对计算机系统未能提取到成绩的课程,考生要根据成绩单如实补录成绩和考试时间,并在初审时提交成绩单。
五、 考生一旦申请办理毕业手续,不得再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照片等基本信息。
六、考生应按照要求填写简历和自我总结,简历按时间顺序由远到近,从高中开始填写,数字在英文半角状态下录入,时间间隔横杠用小键盘上的减号。自我总结不得超过500个汉字,建议考生先用WORD编辑,再进行粘贴。
七、网上申报成功的考生按照网上申报成功回执单的要求,带齐材料于规定时间、地点,现场提交毕业申报材料。
八、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办毕业手续,当期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期的申办,毕业时间亦随下期。
九、考生需交纳毕业审定费用2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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