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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9年10月自考计算机及应用实践安排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加入自学考试计算机及使用专业(专、本科)实践考察的考生须遵照如下划定:

  一、自觉遵照考场纪律,听从监考老师部署。

  二、凭自学考试准考证入场考试。凡丢失准考证者请提前到自学考试办办理临时准考证,没有准考证一律不准加入考试,否则后果自信。

  三、为增强管理,保证考生信息的精确性,考在加入考试时须签到,不签到者造诣被认定为“缺考”。

  四、特殊提醒:请考生务必按考试要求(包括格局、路径等)保留考试结果。如不按要求保留将会影响考试造诣,后果自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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