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安徽 > 考务考籍
2011年上半年安徽省合肥市自学考试免考申请办理通知
根据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符合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的合肥市考生,考生最迟应于全部课程考试完毕半年前把免考手续办妥(考生不得在办理毕业申报手续的同时,申请办理免考手续)。
于2010年5月23日,携带文件中规定的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加盖公章的原毕业学校存档含照片的学籍表复印件(拒收打印表)、相关学时学分证明以及填写好的申请表,到合肥市自考办(金寨路322号)申请办理。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NCRE)、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PETS)、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证书,不要办理免试申请,毕业时凭证书原件直接办理(免试原件领取时间:2010年7月14—15日领取手续:凭准考证、身份证、免试凭证领取)
一、免考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肄业生和退学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含在考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均可按本规定实施免考。
二、学历课程免考规定:
1、 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或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提供毕业证书即可)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及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
2、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提供毕业证书即可)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及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含跨专业报考本科要求加考的相应的专业专科课程)。
3、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可在不同专业使用。
5、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可以免考同一学历层次的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程。
6、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程。如各类外语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免“英语”课程。计算机专业毕业生报考,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理论)"课程。数学专业毕业生报考,可免考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汉语言文学、新闻、文秘等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可以免考"大学语文"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物理(工)"课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