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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范类自学考试考务管理的通知
我省自1998上半年开考自学考试师范类本科专业以来,至今已组织了七次考试 ,先后有7万多名中、小学教师加入 了考试 ,已有近2万名教师获得了本科文凭,为提高 全省教师步队 的素质作出了贡献。几年来师范类自学考试 的组织工作总体情形 是好的,也存在部分薄弱 环节,有的情形 甚至非常严峻 ,必需 引起高度望 重 。为了入 一步增强 高教自学考试师范类本科及小教专科考试 的组织管理工作,各级教委(教育局)、自学考试委要当真 概括组织教师加入 师范类专业自学考试 的工作,并入 一步制订 切实有效办法 ,抓好考风考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个师范本科及小教专业的自学考试 是国度 级学历考试 ,规格高、要求 严,各级教委(教育局)、考委要严厉 依照 省考委(1998)02 号(1999)05号文的划定 ,不在县设考点,目前仍设在县的考点,要立刻 全体 收归 到市。
二、各市、县教委(教育局)今后仍要坚持 “教考职责分离 ”的原则,即办学不办考,办考不办学,考试 与辅导分离 。各市、县考办要坚决改正 在教授教养 辅导点设考点等违规做法,对于加入 考试 教师较多的学校,不设师范类自学考试考点,参考教师考试 地点要坚持 藏 避 政策,随机编排座位。
三、各市、县教委(教育局)、考委要根据
当地的实际情形
,在考前当真
组织一次参考教师的考前纪律教育,要求
教师、考生提高
认识,自觉维护
“灵魂工程师”的形象,为人师表,严厉
遵照
考试
纪律,树立
人民教师的光彩
形象。
四、各地考办要当真
组织和增强
对师范类自学考试
的监考工作,发生
违规违纪行为
要坚持
按省教育厅、省自学考试委的明白
划定
,凡是教师考试
作弊被通报的,公办教师五年内不得评聘教师职称,情节严峻
的,还要根据
有关划定
给予行政处罚
的划定
处置
。同时,对于有些师范类考试
问题严峻
的地方
,要追究引导
工作义务
。
特此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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